【時事新聞】時薪只有65元 劇團團長怒寫信給文化部長

最近吵得很火熱的這則新聞,其實我也有看到這個標案,就如同單位說的其實已經行之有年,只是沒有被講出來而已,台灣的公部門採購機制運用到現在可以說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模式機制,我相信看過他們標案合約的人大概都可以了解我說的意思。

這個事件大概可以分為幾個部分討論,一個就是行政邏輯另一個就是實際狀態,這也是每一個標案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與牴觸的地方,對公務人員來說他就是把上級給的經費跟單位期待的東西做連結然後搞出一個標案需求,然後進入願者上鉤的模式中,因為預算非常少,好一點的單位跟承辦就會比較體諒的幫忙思考可滿足現狀,又可以核銷的方式,慘一點的就是等簽了合約,就等著被予取予求,一切依法行政,不行就拿合約中的條文來要求你認帳。

政府採購行政工具,各自解讀

這個看似公平透明的機制卻是充滿了許多的黑暗與秘密的地方,透過寫需求、上網公告、評審、公告結果、簽約、履約,看似完整的流程,其實有許多的問題所在,在這一案撇開只用行政邏輯做的概念來說,他就是詢價沒有做好甚至可以說是他們只用他們的邏輯來認這些報價,所以會看到他們換算後一個小時是一千多元的計算方式,從中都可看見這個體制的嚴重扭曲,這也是為什麼品質不好的主要因素,廠商總要生存,但在這個機制下,公部門對大部分的經費與成本推估其實都已很容易的了解成本結構,廠商只好在夾縫中求生存的東省西省,在一百萬以下的【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這樣的問題因該是非常常態的,更不用說最低標這種以價格為主的模式裡了,文字遊戲各自解讀,真的認真看過採購法之後,就是一個完全站在公部門的立場的一個機制,遇到問題看似有管道申訴,但手無寸鐵的廠商得標者,還是別貿然踏入,因為他們條條規定通羅馬,而你將會遇到處處不通,罰死你的窘境。

以量來平衡運作開銷,混一口飯吃

大部分的都必須同時執行許多案子來平衡基本的開銷與人事,因為這些隱性的開銷基本上很難被列在預算編列內,片段式的思考邏輯,他們花錢所買的是『活動』這個商品至於其他衍生的成本也就不再他們的編列範圍內,聽起來很荒謬但這是現實的狀態與情形,甚至有許多的項目還有可能需要實報實銷,而一切的依照行政程序,卻是血汗中的血汗。

『來來往往的公文以及修改調整,改來改去但最後卻選擇第一張設計』、『科長說、股長說、處長說,最後因為市長說….所以…』、『日曆天計算所以就是假日也算在內,請注意時間』、『長官的時間就是時間,廠商就是要隨時待命』….其實,也不就是為了一口飯,且別忘了所花的錢可是納稅人的錢呢!

大概就需要靠多多做功德,遇到好一點的承辦與長官了。


從這個事件可觀察到台灣整體的思維與結構,充滿了許多矛盾,在這個標案裡除了承辦單位地方政府外,還有給補助的中央部會,而卻沒有看見這個不合理,兩種可能就是中央補助款的審查流於形式,數字上的增減而不管實際的狀態與結果,另外一種就是從頭到尾都沒有覺得不合理,而在預算制的政府邏輯中,大概從前瞻計畫也可略見一二,真的通盤考量嗎?還是一種政治分贓呢?我覺得如果可以因為這個事件,好好的檢視台灣的這些制度,因該會是更有意義的事情,在資源有限的狀態下,如何讓他效益發揮到最大極致,不是我們更加因該思考的嗎?

不只是標案,包含補助,打開文化部的補助資訊,行之有年的大咖團隊,上百萬上千萬的年度預算挹注,是否因該有回饋甚至因該早就建立起營運機制自給自足?國藝會這樣的組織有著大量的基金來做每年度的補助,有多少常客?又有多少遺珠?常態性的補助這些評審委員是否有需要利益迴避?

哈,當然,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