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散落於全國各角落之「村落」,為居民生活場域所在之處,如何讓偏遠村落能享有與都會相同之文化服務及平等的藝術文化參與機會,本部希望從凝聚「村落共同記憶」開始,創造彼此情感交流的平台,逐步找回居民共同珍貴的老記憶,累積轉化在地生活內涵,豐厚未來的文化沃土。

為協助社區弱勢、偏遠部落、村落及學校等,得以透過科技獲得同等文化資源服務,本部將對外公開徵求具創意、結合網際網路與社區文化資源為服務導向之提案,藉由徵選及推動社區文化雲端服務之創新運用,讓科技驅動文化內涵,以創新計畫協助改變社區文化環境及促進文化傳播。

入選之創新計畫故事,將作為本部文化雲端計畫整體運用,透過雲端技術讓創新優良之社區文化服務推廣出去。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文化部

二、協辦單位:新竹生活美學館、彰化生活美學館、臺南生活美學館、臺東生活美學館

參、參加資格

一、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國內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及公司均可報名。

二、報名時請填列主要聯絡人一名,本活動之聯繫及獲獎通知,均以此人為送達代表者。

※參選作品不得為已參加國內外獲獎之重複作品,且同一作品不得在參選期間參與其他國內外競賽,如經發現將自動喪失參選資格。

肆、收件時程

即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以郵戳或快遞公司收件日期章為憑,逾期不受理。

※離島報名者請注意時效,並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

※以上時程,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文化部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最新公告」發布,請參與者密切注意。

伍、評選基準及流程

一、評選基準:

(一)內容規劃(社區故事性、創意性、可執行性、文化服務概念等)佔總百分比50%。

(二)型式(科技之運用與結合、操作性、便利性)佔總百分比50%。

二、評選流程:

本活動進行三階段評選,其中初審及複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徵選小組進行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未符合規定者喪失參選資格。

(二)初審方式:書面審查。以書面資料為依據。

(三)複審方式:口頭簡報。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加複審簡報,並應於簡報當日送交「複審階段同意書」(詳附表2)。

陸、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以郵戳或快遞公司收件日期章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文件請至文化部網站下載,填寫資料後於前述時間內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並請註明「社區文化雲端服務創新提案」徵選工作小組收。

※主辦單位於收件截止後,以e-mail回復報名者,若於102年10月9日(星期三)尚未收到e-mail通知,請逕來電洽詢。

二、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件紙本1份:

1. 參選者(單位)資料表(詳附表1)。

2. 提案企劃書,以A4直式橫書,內容應包括緣起、目標、構想、執行方法、預期效益等。

3. 個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4. 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二)電子檔光碟1份。

柒、獎勵方式

(一)首獎1名:獎牌及獎狀各一幀,獲得獎金新臺幣30萬元。

(二)貳獎1名:獎牌及獎狀各一幀,獲得獎金新臺幣20萬元。

(三)參獎1名:獎牌及獎狀各一幀,獲得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四)佳作若干名:獎狀一幀。

※以上獎金,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百分之十。

※如獲選作品經本部評估今年底前可執行完成者將酌予補助。

捌、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計於102年11月公布,並將舉行頒獎儀式,詳細頒獎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

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表件,歡迎至下列網址下載參考、使用:

1. 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

2. 台灣社區通(http://sixstar.moc.gov.tw/

3. 地方文化館(http://superspace.moc.gov.tw/

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者,主辦單位應限期通知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
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參選資格,將不予以評選,參選者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著作利用授權:

通過複審之作品,作者保有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惟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地域、時間、
方式及次數使用參選者及作品資料作為推廣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再授權第三人為上揭
利用。

四、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收退件等各項作業日期之延長,延長時間將以電子郵件進行
通知。

五、參選者須遵守本活動簡章規範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
資格;若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倘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選者
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紀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害之人。

六、獲選作品未來應配合相關宣傳活動。參選者所提供之任何資訊逕由主辦單位相關推廣網頁
露出,並同意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他人檢舉作品有
著作權侵權疑義時,參選者有義務出具相關著作證明或簽立切結文件以保障活動主辦單位
及其他參選者之權利。

七、參選作品未達徵選標準,經過徵選小組過半數表決通過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八、主辦單位(含附屬機構)及行銷推廣計畫委託廠商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九、凡送件申請參選者視同遵守本活動簡章各項規定。

十、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之權利。

拾、聯絡方式

本案承辦人: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鄭小姐

聯絡電話:02-2343-4145

地  址:100臺北市北平東路30-1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moc025@moc.gov.tw

 附加檔案: 簡章和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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