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鼓勵台灣優秀策展人(策展團隊)追求突破與創新,並深化策展人才培

育、促進台灣數位藝術發展。數位藝術策展案自201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24時止,採線上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

活動地點:

國立台灣美術館

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聯絡方式

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活動網址:

http://www.digiarts.org.tw/chinese/Active_Content.aspx?

n=750EC533A84E391F&s=66C0AA44B2258D6F

中文內容:

一、宗旨

(一)積極引介不同型態、多面向之數位藝術展演及活動。

(二)鼓勵台灣優秀策展人(策展團隊)追求突破與創新。

(三)深化策展人才培育、促進台灣數位藝術發展。

(四)接軌國際數位藝術領域。

二、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徵選名額

2015年徵選策展案4案。

五、策展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1) 策展場地:

本館數位藝術方舟,場地規格及平面圖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2) 預定展出日期:

1. 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5年

度檔期展出,每檔展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

2016年3月開始展出,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

2. 獲選者(團隊)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

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

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二年內不

得申請本數位藝術策展案。

六、展覽經費

(1) 國內展覽經費以35萬元額度內辦理(由審查委員依提案內容決定

(2) 展覽經費項目包括自展覽籌備、取件、佈展、展場維護至卸展、

展覽經費);國際展覽(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40%以上)經

費以新台幣60萬元額度內辦理(由審查委員依提案內容及執行需

求決定展覽經費)。

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文宣

費、展場裝置相關費用、藝術家費、運輸保險費等(詳細說明見

附件表三及展覽經費預算明細說明)。

(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認可後始得施行。

(3) 本館將依計畫內容及預算規劃表支付策展人(策展團隊)策展費

(4) 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

(5) 本展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七、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1) 申請時間:自201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

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

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2) 結果公告:預定於2014年8月3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

*以上時間如有更動於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八、申請方式

(1) 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線上報名程序。線

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錄一】,請於6月30日24時前

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2)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

(3)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如【附錄三】及【附錄四】)

(4) 將上述(二)、(三)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7月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2日前(含7月2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台中市西

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

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

者恕不受理。

九、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1) 初審: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館通知進

(2) 複審:入圍複審者,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說明計畫內容、計畫

(3) 審查標準:

(原創新作係指2014年6月30日前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作品)

行複審。

執行方式及預算運用等,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簡報權利。因故無法

親自出席者,得於複審前三日向本館提出網路簡報申請,並配合

本館進行網路連線測試。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網路簡報申請,視

同放棄簡報權利。複審將擇優選出正取4案,備取1案。

1. 策展計畫須以數位藝術相關議題為主。

2. 展出形式須針對數位藝術方舟空間進行規劃。

3. 展出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原創新作品比例須佔展出作品

總數至少50%以上。

4. 計畫內容、期程、預期成果,就其品質及經費需求,評估其適

切性及可執行性。

(4) 策展計畫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5) 本館及本案評選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及展覽經費之合

理性提供修正建議。

十、注意事項

(1) 本公開徵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僅針對本館規劃之數位藝術相關展

覽、活動、「數位藝術策展案」徵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

用,不做其他用途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

理。

(2) 評定入選之策展計畫,本館擁有首次展出之權利。

(3) 業已發表之展覽,視同不符申請資格,亦不得以類似計畫理念或

(4) 同一申請案不得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該計畫若同時進行申

(5) 入選之策展計畫於本館展出期間,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於本館所

(6)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契約書(內容請參閱【附錄五】),雙方之

變更計畫名稱向本館提出申請。

請或獲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須於申請文件中述明。

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展示。

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本館之權利義務,於徵件簡

章未列入者,由本館於契約書內明訂。

(7) 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8) 凡送件者於徵件表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

(9)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簡章後公佈之。

定。

十一、展出規範與權責

(1) 徵選結果公佈後二個月內,策展人(團隊)須取得作品參展同意

書,方得與本館簽訂策展契約書,有關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

書辦理。若議約不成,本館將有權擇優遞補之。

(2) 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1. 策展人之權責:

(1) 策展規劃,辦理藝術家邀展聯繫暨作品選件。

(2) 協助展務協調與溝通。

(3) 展場規劃,應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以不破壞展場

現有裝置為規劃要件。

(4) 策展人需在開展前三個月提供參展作品清單、運輸及保險

清單;前二個月提交完整之策展論述(中文3000字內)及

展覽主說明文(中文1000字內)、並取得所有參展藝術家

之創作自述、高解析畫質之參展作品圖檔3至5張(72dpi-

150dpi)、藝術家最新簡歷、藝術家參展及著作權授權書

;前一個半月提供作品配置規畫與空間施作圖,以及影音設

備需求清單;前二週提供作品裝置之所有技術與維護之操作

手冊。

(5) 到館協助辦理佈、卸展事宜。

(6) 配合本館辦理展覽相關活動。

(7) 展出期間遇作品故障或損壞等狀況,須協調藝術家於三日內

到館修復完畢。

(8) 為研究及教育推廣所需,策展人所提供之作品文字資料與圖

像,本館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及網頁。

2. 本館協助執行事項:

(1) 本展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

理。

(2) 展覽相關文宣品(請柬、海報、說明書、廣告稿)之設計與

印製,惟相關經費由本展之展覽經費支付。

(3) 開幕活動與記者會之安排,以及協助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

(4) 展出作品之維護,並協助辦理展出作品運輸保險事宜。

(5) 由本館視實際情況及現有設備資源,支援展場設計、佈卸展

及技術協力。

3. 上列權利義務之正式條文,以展覽契約所載內容為準則。

定。

(3) 凡送件者於徵件表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

(4)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簡章後公佈之。

十二、其他事項

2015年度展覽經費視立法院預算審定結果調整之。

十三、聯絡方式

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 40359台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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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藝網彙整了具有深度的文化或者將被遺忘的文化,協助彙整、電子化,甚至給予影像紀錄,原有的整理不見的尋找,讓這些珍貴的資訊可以備繼續傳遞下去,我們現在的文化有太多都是模組化或者是強硬的置入,而文化是生活累積的的結果,似乎造成一個非常弔詭的狀況,而現在再推的跨領域、文創產業,是否過度操作而失去他該有的面貌,更有趣的是他本來就一直存在,為了定義而定義,求新求變的背後,遺忘了多少,犧牲了多少,需要更多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