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名稱: (107年)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擴大引動民間單位(含NGO、企業及教育部門等),透過創新思維與數位科技,協力推動在地知識、原生文化、常民記憶的保存、轉譯與活化應用,以虛實並行、由下而上、共創協作之精神,發展豐富且多元的「國家文化記憶」內涵,建構具台灣文化識別性的「國家文化記憶庫」共享平台機制,以作為知識研究、教育推廣、產業運用及觀光體驗持續發展之基礎。

 

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校院、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商號等。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承辦人: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社區營造科
陳先生
02-8512-6317
Starletgazer@moc.gov.tw
備註: ● 補助類別:
1.專案執行類:
計畫內容符合國家重點政策方向需求,有助於建構在地知識與完備國家文化記憶,並具高度時效性者,採隨時受理分批審查,補助金額上限70萬元(1年或2年)。
2.擴大建構類:
計畫內容需要較長時間推動,並能串連相關組織或跨領域之團體共同參與,或研發創新性策略,擴大建構在地知識與國家文化記憶,採年度定期審查,補助金額上限350萬元(1年或2年)。● 補助項目
1.重要或瀕危文化資源材料的購藏、徵集與紀錄:
針對具在地特色、有收存價值或對民眾有感的核心文化資源材料主題,包含瀕危或非法定資材、灰色文獻、肢體記憶、民間技藝與智慧等,運用創新思維,形成具體盤點策略與機制,規劃執行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的系統性整理與保存工作,累積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發展基礎。2.文化資源材料的數位化、詮釋資料規格與內涵建置優化:
將文化資源材料透過攝影或掃描等技術,轉化成符合本部規定之高質量且利於保存流通的數位內容(digital content)或直接產製出原生數位內容;並能符合本部規定,對文化資源材料進行詮釋資料規格建置及內涵著錄、權利使用標示、資料結構化與優化等,盡可能提升數位內容品質,便於民眾瀏覽、檢索或使用。前項所述購藏、徵集或紀錄之重要文化資源材料,若尚未經數位化或詮釋資料未建置等,應一併完成本項工作。

3.推廣及培力群眾自主投入共創協作:
串聯在地社區、議題社群、文化或技術專業者、一般民眾等,發展文化資源材料共創協作的虛實整合方案或跨域培力機制,透過創新作法,加強推動民眾自主參與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的建構和運用。

4.深度轉譯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
連結創意社群、專職創作者或說書人、特定知識領域專家或愛好者、一般民眾等,將文化資源材料以具故事性、創意性或遊戲性的多元方式,整合轉譯為具產業潛力或社會共感之在地主題故事包、原生內容創作雛型與創意加值應用方案。

5.發展跨地域在地主題:
針對具一定集體文化共識之跨領域、跨地域之主題,如影響台灣社會的重大事件或議題、形塑台灣文化的民間知識與智慧等關鍵性內容,進行文化資源材料之系統性建構與運用。

6.其他具創新性並可具體操作,能對推動文化資源材料之收存取用產生明顯效益的計畫。

7.另為鼓勵資源整合及擴大計畫執行效益,若計劃能與本部或其他部會相關計畫進行策略協力,或能擴大串聯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圖書館、獨立書店、藝文空間、文史工作室、社區組織、議題社群、青年與黃金人口等關鍵對象共同合作者,本部於評選時,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 申請受理期程及應備文件:
1.專案執行類:
107年:即日起受理申請,並採分批審查辦理。
2.擴大建構類:
107年: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8月15日止。
3.請依規定格式提送實體計畫書一式五份,內容含計畫綜合資料表、計畫摘要表、各項工作內容及預算等,並將所有文件上傳至本部雲端資料庫。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以及申請補助類別(專案執行類或擴大建構類)及項目,親送或郵寄至文化部(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107/07/03~107/12/31 23:59

重要下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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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要點附表
補助要點
授權同意書
要點逐條說明